公告日期:2026-02-02
国融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15 日,国融证券与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菲达科技”)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国融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国融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9 月 4
日对菲达科技进行了书面催告,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菲达科技仍未足额缴纳督
导费用。因此,国融证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向菲达科技发送了《国融证券关
于单方解除与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国融证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国融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国融证券和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国融证券和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国融证券与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
协议自 2026 年 2 月 2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国融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国融证券在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国融证券和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国融证券
202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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