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2296 证券简称:天维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相关部门;
(四)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保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主办券商进行事前
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应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的。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该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应当立即予以披露。公司就该等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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