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对2024年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4,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30,8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4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了解相关内容及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近年来一贯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该项授信申请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是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手段。公司的授信申请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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