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3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洋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刘洋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配偶余伟如于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5 月 10
日期间累计买入天丰电源股票 161,494 股,成交金额 483,911.48 元,并于 2024
公告编号:2025-009
年 8 月 20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累计卖出天丰电源股票 50,847 股,成交金额
166,467.08 元,又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累计买入天丰电源股
票 17,215 股,成交金额 56,331.01 元。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其所得收益。(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0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3号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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