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刘洋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洋 董监高 董事、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5-005
刘洋作为天丰电源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其配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买入
天丰电源股票 1,000 股,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卖出天丰电源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规。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刘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及时归还所得收益(如有),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刘洋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19 号)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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