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依法独立、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成
员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秘书。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规,保障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
与适当保护。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审议时,对上一年度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及代表公司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提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协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人选推荐;
(八)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提出指导意见;
(九)审批董事会工作经费的使用;
(十)在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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