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2281 证券简称:和氏技术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和氏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冻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王丽萍持有公司股份 35,758,5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43.62%。在
本次冻结的股份中,26,912,7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845,8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冻结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9 日止。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股东王丽萍存在 3,575.85
万元股权冻结事项,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 2025 年 7 月 10 日
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未查询到以上冻结事项。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民事裁定书【文书号:(2025)粤 0402
财保 235-1 号及(2025)粤 0402 财保 235-2 号】,并经公司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
法院了解,以上股权冻结是由郑新健、广州佳宜投资有限公司以共计人民币5,580,602.74元为限申请财产保全。此保全冻结公司股东王丽萍持有公司3,575.85万元股权及查封其名下坐落于香洲区拱北粤海中路北侧星华花园 1 栋 304 房、金
湾区西湖城区金铭东路 383 号 7 栋 1 单元 2402 房两处不动产。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股东王丽萍尚未收到法院《执行情况告知书》。由于以上保全事项已远远超过申请保全金额上限,属于超限额保全。公司股东王丽萍已委托代理律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复议申请,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尽快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股权冻结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5-036
(三)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冻结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丽萍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5,880,200、43.76%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26,912,700、32.83%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5,880,200、43.76%
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35,880,200、43.76%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质押 11,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3.4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股份已在中
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解除质押。
2、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实验区横琴分行。质押股份
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解除质押。
3、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质押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3.6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押股份已在珠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本次质押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解除质押。
4、公司股东王丽萍于 2021 年 6 月 8 日起质押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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