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东路太阳园小区 13 号楼中嘉大厦 3
层 301 号 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小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韩小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小西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谷立辉、张蓉、陈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志刚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张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谷立辉、张蓉、陈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谷立辉、张蓉、陈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姜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姜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谷立辉、张蓉、陈志勇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吴彼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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