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投资,或者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设立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收购企业或其他经济
实体、参与投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子公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给第三方,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认购发行的股票、股份、债券、票据,购买各类金融产品或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定向发行的股权融资方式,借款、融资租赁等一般债权融资方式,发行债券、发行票据、资产证券化等特殊债权融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果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当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未达到本条前几款规定标准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委托理财,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除委托理财以外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
公司进行除委托理财以外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条前几款规定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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