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5 万元整,从股东会通过
独立董事任命之日的次月起按季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公告编号:2025-054
使职权所需费用,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的有关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