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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16:07:24 股吧网页版
诺君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经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公告编号:2025-003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吴彼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其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和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任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康平、王昭顺、熊怡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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