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拟注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注销依据
1、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首帆 JLC1、850100,
授予人数:32 人,授予数量:1,200,000 份。
2、注销原因: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拟对公司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中“(三)公司业绩指标”规定,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3 年为基础,2024 年度混合能源电站相关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且 2024 年度混合能源电站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 20%”,根据公司确认的 2024 年度混合
公告编号:2025-024
能源电站相关业务收入的财务数据,公司混合能源电站相关业务收入增长率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未达成该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第二节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无过错行为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杨庭威、黄卫虎和奚倚韵已离职而不具备行权资格,其全部剩余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拟注销期权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312,000 股,占授予总量的 26%,涉及人数共
32 人,具体情况如下:
拟注销数量占授
拟注销数量 剩余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予总量的比例
(份) (份)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黄桥勇 董事、总经 14,000 56,000 1.17%
理
2 刘晓霞 董事 14,000 56,000 1.17%
3 张勤 董事、董事 12,000 48,000 1%
会秘书
4 耿丹凤 财 务 负 责 10,000 40,000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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