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2266 证券简称:首帆动力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帆动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
公告编号:2025-021
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求,且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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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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