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32265 证券简称:芍花堂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设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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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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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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