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大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深圳市大乘科技有限公司的三名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
序 股东姓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号 名
1 贺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豪峰园 2 栋 9B 342601197012170412
2 周瑾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豪峰园 2 栋 9B 640103197301270641
3 梁梁 湖南省冷水江市制碱厂二生活区 432502197710083036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区(M-10)3 号厂
房三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5950万元。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将高科技融入生活,给人们带来
更心动、更愉悦的体验!
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
电子仪器、仪表的购销(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音视频产品、移动数据终端、移动通信设备及其他通信设备、电源类产品、电子信息类产品、电信终端类产品、无线电子产品、智能穿戴式产品、人工智能产品、翻译服务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本章程未规定的类别股权利和义务,如公司未来发行优先股或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200.595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深圳市大乘
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深圳市大乘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23,186,643.23 元中的 20,000,000 元
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2,000 万元(共 2,000 万股)。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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