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2255 证券简称:ST 建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判决书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
粤 0118 执保 3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反诉被告)
名称: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天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一(反诉原告)
名称: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康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被告二(反诉被告)
公告编号:2026-001
姓名:何叶全
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4、被告三(反诉被告)
姓名:温康民
与挂牌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0 月 10 日,原告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被告一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浩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浩诚勘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2020 年12 月 31 日前完成工作。在公司向浩诚勘测预付工程款后,佛山浩诚的股东温康民、何叶全挪用工程款偿还私人债务,导致权籍调查工作难以推进,最终未向公司交付工作成果,致使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造成公司损失该项目的前期投入。据此,公司向本案争议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浩诚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签订的《技术服
务合同》和 2023 年 3 月 21 日签订的《结算书》。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工程款 1537755 元及其逾期违约金。
3、请求判令被告佛山浩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911404.23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下发的所有方案、计划、资料以及被告一持有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纸质成果资料和电子成果资料全部返还给原告。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在第 1、2、3 项诉讼请求中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3 年 3 月 21 日,原被告签订两份《结算书》,其中确认连平县项目未付
额 25 万元;小谷围房地项目未付金额为 10 万元。上述共计 35 万元。佛山浩诚
认为,其在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因建通地信公司自身项目原因提供且拖欠款项已构成违约。
公告编号:2026-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测绘款 35 万元及利息(以 35
万元为本金,按同期一年期 LPR 的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清偿
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浩诚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内容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
粤 0118 执保 30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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