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2255 证券简称:建通地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刘志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执行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0111 民初 13184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案号:(2024)粤 0111 执 116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9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3)粤 0111 民初 13184 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支付的款项义务,即被执行人刘志洪应向申请执行人:
1、支付回购款 550 万元;2、支付投资回报 180.930556 万元;3、支付律师
费 2 万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25652569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14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市永诚壹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志洪先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刘志洪先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刘志洪先生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相关案件的动态予以跟踪关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刘志洪先生提供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相关法律文书及任何相关信息的告知,上述信息是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e://zz:court.gov.s/)主动查
公告编号:2024-014
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洪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发现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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