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236 证券简称:丰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该等提名应以股东会提案的形式提出。
第七条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改选董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
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有权机构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有要求;
3. 该董事自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授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借助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或者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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