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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8:35:24 股吧网页版
利通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 2025 年度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11,627,021.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20,516,372.6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6,918,89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83,778.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67,690,076.8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2.66%,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从公司 2024 年经营业
绩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经营计划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根据本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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