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1
第三章 监督检查......2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3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和召开......4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5
第七章 附则......6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
(五)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 公司财务;
(二)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
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 要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 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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