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2220 证券简称:海德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德尔),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南关路 198 号沙河大李家村南。
冯元士,男,195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20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海德尔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海德尔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冯元士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海德尔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冯元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给予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154 号)
海德尔节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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