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2217 证券简称:丰禾支承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徐州丰禾回转支承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
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内容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暂不设独立董事,但公司可根据未来的发展情况,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增设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审议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六) 经股东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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