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 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并 在必要时制订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第(一) 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 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 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
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一)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釆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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