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担 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参股企 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
保。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三) 产权关系明确;
(四) 没有需要终止的情形出现;
(五) 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 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各层级企业对外担保需逐级审批,经董事长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须经股东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证监会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第十二条 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
第十三条 担保必须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
第十四条 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本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风险的条款,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