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
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 行为。
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若确有 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公告编号:2025-027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
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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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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