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 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由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 、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决策机构报告,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等工作,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并形成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自项目预选到项目完成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
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九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
式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投资时,公司应当在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规定的要求,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对外投资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对外投资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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