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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07:55 股吧网页版
双森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

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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