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2213 证券简称:双森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直接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7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银行授信暨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要求,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的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阶段,为维护股东的利益而提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5-007
董事会就此议案的提议及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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