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46259412。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Newbakers Industrial CO.,LTD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曾亦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站前路342号 ,邮政编码:523399 。
第六条 公司官方网站:www.newbakers.com。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83,380.00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让客户给我们认可的微笑。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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