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209 证券简称:新比克斯主 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除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条 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关规定由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司依法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19007946259412。公司于
2015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新比克斯实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广东新比克斯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英 文 全 称 : Guangdong Newbakers
Industrial CO.,LTD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八条自公司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 第十九条自公司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获得相关主管部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门核准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将依法在全 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