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2207 证券简称:永拓咨询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
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
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
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10%以内(包含 10%),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不含 50%),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含 50%),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四)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含 50%),且超过 1500万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办法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
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
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八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
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
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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