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2207 证券简称:永拓咨询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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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日期;
(五)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五日将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传真、邮件方式或由专人书面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应定期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进行检查,对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核查,对其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贷及担保业务进行核实;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监事会主席;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五)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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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
第七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评价;
(三)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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