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189 证券简称:科瑞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请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能给公司股东提供适时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投资、融资事项:
(一)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对外投资方案。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二)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30%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三)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下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对外风险投资方案。
(四)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40%以下的融资方案。超过本条规定数额的投资、融资方案,应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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