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2185 证券简称:双建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双建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
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事项进行决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委托理财以及股东会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二节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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