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30
东莞证券
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未及时披露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 否
复核申请的公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的《关于终止深圳
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71 号)(以下简称 “《终止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 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 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倍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赵兴茂
联系方式:0755-25162776
主办券商联系人:钟青
联系方式:0769-2211623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2]571 号)
东莞证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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