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一、 定期报告披露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
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详情请见主办券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东莞证券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尽快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披露,
若公司不能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应当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披露《挂牌公司关于公司定期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 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 具体措施等。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赵兴茂
公司联系电话:0755-25162776
主办券商联络人:余淑敏
主办券商联系电话:0769-22116238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莞证券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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