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05 20:16:09 股吧网页版
【2021】第444号关于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5


关于对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444 号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ST 倍通)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

2020 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6,369.51 万元,实现净
利润为-5,811.07 万元,本期毛利率为 26.38%,上年同期毛利率为
53.8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为 115.46 万
元,未分配利润为-3,503.2 万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二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笔诉讼,因涉诉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你公司在重大事项章节披露涉诉金额为 1,352.65 万元,在公告(编号:2020-033)中披露未决诉讼金额为 1,920.08 万元。

你公司 2020 年年报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包括“2020 年末存在重大法律诉讼及债务违约,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采用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1,352.65 万元,但未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书资料,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预计负债的计提和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类别、成本构成、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销售定价等分析说明本期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实年报中披露的诉讼累计金额是否准确,结合诉讼情况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及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3)结合经营状况、经营计划、在手订单、违约债务偿还安排等说明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是否恰当,及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往来款

你公司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括“会计师对公司的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序,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大部分询证函无法收回,且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会计师无法执行盘点、检查等重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审计受限”。你公司解释函证无法收回的原因系“发函时间较晚及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址无法进行函件派送及接收”。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749.47
万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1,663.91 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为 1,141.06 万元,计提比例为 100%;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3,341.3 万元,其中账龄为 2 年以上的占比 60.64%,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 1,607.44 万元;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为 858.93 万元,其中账龄为 1 年以上的占比为 53.23%。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银行存款、往来款询证函的发函情况及截止目前的回函情况,公司是否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完成函证及审计工作;

(2)针对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结合交易事项、交易时间、客户经营情况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已对收回相关款项采取诉讼等措施;
(3)按交易对手方列示 2 年以上预付款项的采购内容、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尚未完成采购的原因、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纠纷,说明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存货、成本的情况,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4)按交易对手方列示 1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纠纷。

3、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356.65 万元,其中食品实验室、创客服务平台、照明灯具多参数光学性能在线测试系统较 2019年期初数未发生变动。

请你公司说明在建工程中上述工程的用途及进展情况,2 年未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关于预收款项处理

你公司在问询函(【2020】第 44 号)回复中提及,公司依据签订的合同收取定金或预付款,因疫情及搬迁因素导致履约周期延长,部分客户提出退款要求,提前收取的业务款项形成“借款”,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涉及金额 414 万,涉及客户 29 家。

请你公司说明本期客户业务款项转为“借款”的累计金额、涉及人数,公司的偿还安排及应对措施,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