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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29:40 股吧网页版
志晟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9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北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北交所申请,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北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内部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应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符合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如特定信息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建立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台账,对该类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登记。信息登记内容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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