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可提
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会议召开要求。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包含
通知当日,不包含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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