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及《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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