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1、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2、购买或出售资产(包括股权资产,不包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3、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4、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5、赠与或受赠资产;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9、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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