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832164 证券简称:尚柳生态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14 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
程中公司和原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2025 年 5 月 19 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
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锦绣大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玉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张良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作为出借人、被告一作为借款人、被告二作为
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了:(一)原告出借给被告一人民
币 4,000,000 元,借款期 6 个月,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
用以解决被告一的生产经营问题。(二)借款年化利息率为 12%,被告一应于每月27 日支付利息,不得拖欠,最后一次利息随本结清。被告一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被告一必须承担双倍借款利率的罚息,即年化 30%的额外罚息,并承担原告追讨该借款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三)本合同的债权,原告可自由转让与他人。被告一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四)连带责任保证人即被告二愿与被告一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全部费用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五)三方之间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提交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了借款 400 万元。然,合同期内,被告一分四笔偿还了四个月的利息 16 万元。合同期满时,被告一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其
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6 月 28 日又支付两个月利息 8 万元后,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期间,另分多笔合计支付给原告 59 万元,此后至今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罚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
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为 2,676,038.36 元(已扣除被告一支付
的 59 万元);2024 年 5 月 28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日 0.038%的比例计算);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 36,676.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 1-3 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请金额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为 6,712,714.3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和原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锦绣大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
司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并支付利息 1809342. 46 元,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前支
付 30 万元,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26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 100 万元,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 150 万元,
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100 万元,剩余款项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前付清;
二、张良山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张良山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三、如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良山未按期足额履行第一项中确定的第一期给付义务,则北京锦绣大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 30 万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如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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