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8:25:41 股吧网页版
尚柳生态: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2164 证券简称:尚柳生态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5 日,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4162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锦绣大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玉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公告编号:2025-012

法定代表人:张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张良山(被告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作为出借人、被告一作为借款人、被告二作为连
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了:(一)原告出借给被告一人民币
4,000,000 元,借款期 6 个月,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用以
解决被告一的生产经营问题。(二)借款年化利息率为 12%,被告一应于每月 27日支付利息,不得拖欠,最后一次利息随本结清。被告一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被告一必须承担双倍借款利率的罚息,即年化 30%的额外罚息,并承担原告追讨该借款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三)本合同的债权,原告可自由转让与他人。被告一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四)连带责任保证人即被告二愿与被告一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全部费用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五)三方之间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提交甲方(即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了借款 400 万元。然,合同期内,被告一分四笔偿还了四个月的利息 16 万元。合同期满时,被告一未能及时还本付息,其
在 2019 年 5 月 28 日、6 月 28 日又支付两个月利息 8 万元后,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期间,另分多笔合计支付给原告 59 万元,此后至今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罚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
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为 2.676,038.36 元(已扣除被告一支付
的 59 万元);2024 年 5 月 28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4,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

公告编号:2025-012

日 0.038%的比例计算);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 36,676.00 元;

4.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诉讼请求 1-3 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请金额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为 6,712,714.36 元)

三、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 年 4 月 25 日,河南尚柳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41627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