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2146 证券简称:德平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履
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所属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的角色: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业务及日常管理,并加强本公
司的公司治理,以尽力实现股东价值。董事会的角色是为本公司订立策略,并对
管理层进行有效监控及指引。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若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因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公司在股东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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