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环沃克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艾斯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与传递、子公司管理等。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享有平等权利,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建立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学习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知和履行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建立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运营、财务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公司通过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规范。
公司经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具体的各项工作计划,并及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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