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恒合股份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2021 年 9 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元/股,发行股数 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00.00 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43.40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6.60 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 2021年 10 月 1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
2021 年 11 月 15 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恒合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7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55 万股,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53.00 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7.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1〕100Z0064 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由6,800 万股增加至 7,055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4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7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5,6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19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43.6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 10278000000769163 1,084.48
2 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811070101470216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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