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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39:52 股吧网页版
燎原环保: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2141 证券简称:燎原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
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 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公告编号:2025-022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八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与本制度条款内容产生差异,则参照新的法规、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必要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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