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2141 证券简称:燎原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燎原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燎原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注册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
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 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25%;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满一年和两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在其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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