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接受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燎原环保”)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并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组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说明。
4、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燎原环保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目录......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5
(一)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6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与履行情况...... 6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承诺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相关约束措施的执行情况.. 6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9
(一)公司章程及其运行情况......10
(二)公司“三会”及其运行情况 ......10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运营、经营业绩影响的状况 ......10
五、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11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2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燎原环保、 指 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挂牌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燎原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交易对方、南京科硕、美锦 指 南京科硕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
能源 公司
标的公司、瑞赛科 指 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燎原环保向交易对方南京科硕和美锦能源支付现金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买其各自持有的瑞赛科 3.00%的股权,交易价格均为
组、本次重组 1,150.00 万元,合计购买瑞赛科 6.00%的股权,交易价
格合计 2,300.00 万元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东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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