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2138 证券简称:中衡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法规”改为“法律法规”;
(4)所有“辞职”改为“辞任”;
(5)所有“罢免”改为“解任”;
(6)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
(7)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表述,均由“报纸”改为“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726477987】。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在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在股票发行时,公司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 票发行时,公司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
增股份的认购,但不享有对发行股份的 增股份的认购,但不享有对发行股份的
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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